您好,关于照片可以作为劳动仲裁的证据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可以将手机照片输入U盘等外部存储设备,或者由当事人直接向受案机关提交手机,由受案机关导出手机照片。
一、作为证据必须保持原状:要将手机照片作为证据,必须保持原照片的原始状态,不得做任何人为的修改。证据最重要的特征就是保持原状。一旦修改,就丧失了原始形态,无法作为认定事物本来面貌的依据。
二、原状输出:在保持原状的前提下,可以将照片输出,存储到U盘等外部存储设备中。为了保障其公信度,也可以由受案机关提取手机照片。
三、《民诉法》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仲裁法规定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几类特殊劳动争议外,可以向人民。由此可见,劳动争议的裁决一般不是终局的,法律规定仲裁这一程序,主要是考虑到这类纠纷的处理专业性较强,由一些熟悉这方面业务的人员来处理效果比较好,有利于快速、高效地解决纠纷,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的诉讼压力,节约了审判资源。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提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