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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包及转包纠纷产生的原因

帮助5人 4.4w浏览 匿名 2020-08-20 四川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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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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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因资质问题产生的纠纷  建设施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建筑法》、《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因履约范围不清产生的纠纷  
    3、因转包产生的纠纷。产生转包的原因:一是买方市场与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制度导致“寻租”行为;二是总包单位水平不够;  《合同法》第272条、《建筑法》第28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5条均规定禁止转包  
    4、因配合与协调问题产生的纠纷  
    5、因违约和罚款问题产生的纠纷  
    6、因各方对分包管理不严而产生的纠纷
    全文
    11 202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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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的原因及预防
1、因资质问题而产生的纠纷2、因履约范围不清而产生的纠纷3、因转包而产生的纠纷。1、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施工企业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签定的劳务分包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和《合同法》等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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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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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建设工程转包、分包及挂靠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风险:虽然合同无效后施工单位仍可以向实际施工人主张赔偿损失,但实践中由于建设工程的复杂性,施工单位较难举证证明实际施工人给其造成损失的准确数额或计算方法。防范措施: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及派驻项目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并对工程建设进行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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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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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的原因和预防
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价款从而导致承包人也不能及时支付分包人的价款。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就是不能及时收到工程款,导致其资金运作出现困难。签订符合法律要求的书面合同,才能有效的预防纠纷的发生,促进我国建筑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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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对企业承包前的债务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为应对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工程欠款问题,我们建议采取如下具体措施:
首先,有必要采取措施降低欠款风险:
其一,建筑施工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优先完善合同条款;
其二,施工企业必须确保所签订的施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其三,在签订合同时,施工企业应尽力要求施工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担保;
最后,合同签订之后,施工企业应严格遵循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自身的权利与义务。
其次,当出现拖欠工程款情况时,应及时并灵活地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清理:
其一,施工企业可通过行使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以追偿工程价款;
其二,施工企业亦可通过提起代位权诉讼方式回收被拖欠的工程价款;
其三,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还可以通过强制执行施工单位的到期债权来收回工程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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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头挂靠公司施工雇工伤亡要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包工头需要承担对受害者的赔偿责任,而被挂靠的公司则需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在特定情形下,发包商亦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通常来说,在建筑工地进行工作的工人是不会签署劳动合同的,他们所形成的关系主要为雇佣关系。
1.如若工人在执行雇佣任务过程中遭受了身体伤害,那么其所受之伤应当由雇佣他的雇主负责赔偿。
2.包工头作为工人的实际雇主,理应对工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倘若包工头将其业务挂靠于某个公司,那么该公司便需承担连带责任。
4.若包工头并不具备相关资质,那么发包商在对外分包建设工程时就必须审查分包人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且双方还需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若发包商在明知包工头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仍然与其合作,那么发包商同样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法院为你开设专用代管账户如何操作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党内法规规定,地方各级党组织在将党费汇款至指定银行账户进行存储时,必须独立设立党费专属存款账户,以确保党费资金不会与其它任何性质的费用产生混合和混淆的情况,同时,该专用账户不得用于存入除党费以外的其他类型款项。
在开设此类党费专用存款账户时,党组织需要向相应的银行提供真实有效的关于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以及相关实施细则要求所开具的专用存款账户证明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党费账户的名称应以党的组织机构的正式全称为基础,例如“中国共产党XXX委员会”、“中国共产党XXX委员会组织部”、“中共XXX委员会”、“中共XXX委员会组织部”、“XXX党委”、“XXX党委组织部”、“XXX党群工作部”、“XXX党务工作部”、“XXX政治部”等等。
此外,预留银行的签章亦需与账户名称保持一致。
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各单位党组织的公章可能存在使用全称或简称的情况,但无论何种形式,均可作为党费账户的正式名称。
法律依据:
《关于党费账户继续单独设立的通知》第二十四条
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
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
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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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发包人义务
不得违法发包的义务、接受建设工程并且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增付费用的义务、与承包人相互配合,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组织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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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驾驶员赔不起,原车主赔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出借之车辆不幸遭遇交通事故,则需依照相关规定由保险公司在其所设定的最高赔偿额度内进行赔偿;
如超过此限度,则应由实际使用者负责赔偿。
而如果车主在此过程中有过失行为导致事故发生,当事人亦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法律条款向车主追究赔偿责任。
此外,由于车辆所有权人与实际使用者并非同一个人这一特殊条件,当发生交通事故且机动车负全部责任时,保险公司将在机动车法定强制保险责任限度内支付赔偿金。
若赔偿金额仍不足以弥补损失,则由机动车实际使用者承担剩余赔偿责任。
然而,若机动车所有人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存在过错,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若机动车已通过买卖等方式完成转让并交付,但尚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此时若发生交通事故且机动车负全部责任,保险公司同样会在机动车法定强制保险责任限度内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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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转包之风险?
我国法律是将工程转包定性为非法行为,对工程转包国家是明令禁止的。对于实施工程转包行为的施工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责令其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同时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还要吊销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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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一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将耕地转化为建设用地的过程中所需要遵循的程序步骤如下:
首先,农用地进行转用并进行征收,在经过严格的审核后必须要确保其所适应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均无任何冲突。
其次,针对已经符合规定可用于建设的农用地,应按照建设部门的具体要求,进行全面且深入的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在得到权威认可之后,向建设部门递交用地申请,若经建设部门审查认定符合相关标准,则会发放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
最后,用地单位在此基础之上凭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等级别的国土资源管理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管理局对申请进行详细审核,并最终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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