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概念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个人或法人吸收公众存款,另一种是具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法人采用违法的方法吸收存款。对于后者,依《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办理存款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存款用于帐外经营活动;
(二)擅自提高利率或者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
(三)明知或者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四)擅自开办新的存款业务种类;
(五)吸收存款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客户范围、期限和最低限额;
(六)违反规定为客户多头开立帐户;
(七)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存款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