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民事诉讼中,一方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缺席判决并一定”缺席方“会败诉,只能说”缺席方“失去当庭申辩的机会,承担不利后果,判决还是应当按掌握到的资料,经过调查、审理后依法判决。
二、在变更抚养权诉讼中,一方后,如果没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说服“法官,法官也不会下达变更抚养权的判决。 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 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