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请假,领导同意了,就不是旷工行为,不违反劳动法律。
只有是旷工,才违反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才违反劳动法律。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机关申请仲裁。
法律链接:《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