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诉讼保全裁定未指明具体的保全财产的,在该裁定执行过程中,申请保全人可以书面申请人民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申请保全人应当在申请书中写明被保全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请求查询的财产数额和范围等事项。解读:申请保全人提供线索,向申请,利用点对点平台进行银行的查询(对方银行资产)。扩展资料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措施期限届满15日前向原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解读:比如财产保全已经做好了,冻结一个银行账户,一年时间到了之后,明确告诉当事人要在提前15天向申请续保。有这个法律条文进行提示,使得公众有这个概念,时间到了要去续保,不会导致有些案件脱保。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