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货物集装箱禁止装运下列货物:
(一)易损坏箱体或腐蚀箱体无适当包装的货物;
(二)鲜活易腐货物,但在特定季节和区域内承运人和托运人另有协议的除外;
(三)国家禁止运输的货物。
下列品类的货物应采用集装箱运输:
交电、仪器、小型机械、玻璃陶瓷制品、工艺品、家用电器、家具、印刷品及纸张、医药、烟酒、食品、日用品、化工品、针纺织品、小五金及其它适箱货物。
承运人装运集装箱应做到:
(一)堆码平整,上层箱的底角件对准下层箱的顶角件;
(二)不得将集装箱堆放在其他货物和物体上;
(三)不得在箱顶上堆放货物;
(四)国标五吨重箱堆码不得超过三层;
(五)集装箱应加固。
装箱人在装箱时要做到:
(一)货物堆码必须整齐、牢固,防止货物移动及开门时倒塌;
(二)性质互抵、互感的货物不得混装于同一箱内;
(三)要合理积载,大件不压小件,木箱不压纸箱,重货不压轻货,箭头朝上,力求箱底板及四壁受力均衡;
(四)集装箱受载不得超过其额定的重量。
由于装箱不当,造成经济损失的,装箱人应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