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性裁员经济补偿金与工伤保险补偿金应当兼得。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支付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给予被裁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是对劳动者丧失就业机会的一定补助,是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的社会责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是对工伤职工因工致残旧伤复发的补偿和因为身体伤残影响今后就业机会和报酬水平的补偿。二者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互补影响。《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