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相关法律及您的描述可知,男子就婚于女家并成为女方家庭成员的婚姻形式,俗称招婿。现代社会男女平等,男方入赘与女方结婚并不意味着改变了与其生父母之间的血缘关系,也并不意味着当然丧失男方在对于其生父母的法定继承权。除非其父母立有遗嘱没有将遗产留给该男子。王晓二国《婚姻法》第9条规定:“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王晓二结婚后自愿选择落户女方家生活,这是法律赋予王晓二的权利,虽然王晓二父母和家人反对,但王晓二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王晓二婚后落户女方家,虽然王晓二父母声称不认王晓二这个儿子,但王晓二每年都回家看望他们,与父母形成的权利和义务依然存在。王晓二父母去世前没留有遗嘱,他们的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同时,依照王晓二国《继承法》第13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因此,对如何继承父母的遗产,王晓二们4兄弟可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先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直接向提讼。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具体问题建议聘请律师帮助,更多问题欢迎来电来所咨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