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工作中遭受了工伤,雇主却对此事不闻不问,首先,您可考虑直接向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机构提出投诉。劳动监察机构具有法定的权利与职责,能够积极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其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帮助员工维护自身权益。
此外,您也可以选择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将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您所涉及到的工伤赔偿事宜进行权威性的裁定,确保公正和平等对待每位申诉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