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员工所离职的原公司未能及时办理档案转移手续,违反了自身的法定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指出,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办理人事档案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即无论原公司出于什么原因、基于什么理由,都无权扣留员工的档案,如果其行为确已造成员工的损失,员工有权请求仲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