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在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做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部分地区询问,因市场价格下降等原由,纳税人发生的销售折扣或折让做法应怎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研究,明确如下: 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买下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肯定时期内累计买下货物达到肯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由,销货方予以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赔偿等折扣、折让做法,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限定》的有关限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