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取保候审适用的条件及对象,除“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外,对于“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件,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这几种情形也可以采取取保候审。对于金融危机期间的取保候审尚无特别法或是司法解释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