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法院工作人员劝人离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上述情形很正常。工作人员并非恶意,相反,这是善意的劝导。理由如下:
一、理由:符合离婚条件的劝解离婚属于善意:离婚本身就是在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要求离婚的一方采取的离婚方式。如果一方离婚态度坚决,并且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确实已经没有了夫妻感情和婚姻存续的必要,劝解不愿离婚的一方接受现实,和解离婚。这是一种善意。通过调解离婚,就不必再开庭判决离婚了,可以让当事人更省心省事地完结离婚纠纷。否则的话,即使开庭审理,也会判决离婚,这样反而会给当事人增添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和繁琐。所以,应该保持理智。
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意见规定了法定离婚条件:《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以及最高院的《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都对离婚条件的认定做出了规定。只要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即使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同样要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