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监督法院的工作人员

最新修订 | 2024-04-06
浏览10w+
李兵律师
李兵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603人
专家导读 司法监督机制对法院工作人员影响显著。 多机构如本院纪检、上级法院、党内纪委及纪检监察机关等共同监督法官行为,确保其遵守法律、职业道德,公正无私执法。 法院人员违纪将受调查处理,也可申诉抗议。 纪检监察机关全面监察公职人员。
谁监督法院的工作人员

一、谁监督法院的工作人员

负责监察法院的法官行为的机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本院内部的纪检部门、法院所属的上级机构、党内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专门设立的纪检监察机关等等。

其中,本院纪检部门作为其管辖范围之内,负责推动和指引全院纪检以及监察工作的进行;

同时密切关注本院诸多工作人员在实施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决策与规章制度过程中的各种动态,以确保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对于外界针对本院工作人员任何违反职业道德以及法律规范的行为的举报、检举,本部门将依法按照权限进行严肃调查处理;

当涉及到法院工作人员因职务问题被撤职或者其他形式的纪律处分时,我们也会积极受理他们对此决定的申诉和抗议。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具有对各个职能部门公职人员如法院、检察院等单位的公务员进行全面监察的权力。

而具体到法院内部,法官们通常交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适当的督导管控,以此来确保他们能够秉持公正无私、为公执法的原则进行各项司法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二、司法工作人员有哪些

广义的司法工作人员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以及在法院,检察院工作的司法工作人员。狭义的司法工作仅指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官,检察官,律师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九十四条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谁监督法院的工作人员”,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8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52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谁监督法院的工作人员
一键咨询
  • 148****61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10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0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2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1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7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0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5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0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6****58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0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5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0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8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8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取保候审人员谁来监督
依据《刑诉法》第七十七条,监控居住嫌疑人需遵守:不擅离居所、不接触外界、按时出庭、不干扰证人、不销毁或伪造证据、不串供。证件交执行机构保管。违规严重者,可逮捕或先期拘留。执行机构负责日常监督,对违规行为将采取适当措施并报告相关机关。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人民检察院接受谁的监督
1.我国检察院负责法律监督,但缺乏独立监督机构。上下级检察院、法院和公安机关之间形成相互监督机制。 2.为确保法律监督效果,除常规手段外,还需结合纪检和新闻舆论力量。 3.刑事诉讼中,检察院、法院和公安机关需各司其职、协作监督,确保程序公正。 4.检察院拥有监督权,负责公诉和调查自身犯罪线索。 5.检察院在处理特定犯罪案件时,必须接受人民监督员的有效监督,以确保执法公正。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行政监督的对象是谁
[律师回复] 1.通常来讲,监督的对象可以分为抽象和具体两个方面。
2.所谓的抽象监督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所做出的一切决定和颁布的行政法规。这是一个统领性的监督,如果从源头上颁布的东西就是错的,那么在执行上也一定是错的,所以抽象监督是在最源头的地方来进行审查。
3.在抽象监督的过程当中,如果发现行政部门所颁布的行政法规是有悖于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的,可以责令修改或者是废除法规。在我国,宪法是最高法,是整个法律体系当中的主干,所以任何的法律法规都不可以违背宪法和其它法律。也可以说抽象的审查决定了具体的审查。
4.而所谓的具体审查就是政府的工作人员在执行法律和履行工作义务的期间,有没有任何的违背规定的行为,或者是暴力执法,不顾公民权益的行为等等。在检查的过程当中,如果发现政府的工作人员没有以公民的利益为上,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话,是要做出一定行政处罚的。或者是在工作的过程当中没有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更改篡改法律法规来执行的话,在这种情况之下也要受到处罚。
5.对于行政权力的监督,实际上是对于公民权利的保护。由于两者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所以对于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非常有必要的。在实际生活当中很有可能一些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为了自己而置公民的权利于不顾,在这种情况之下,就需要行政监督的介入,来保证我国行政机关的廉洁性和高效性。
表叔因为家里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被判处了10年的有期徒刑,现在有4年的监外执行的期限,在这一段生气是在家里吗,暂予监外执行由谁监督,收监由哪个部门进行呢?
[律师回复] 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由公安机关来执行收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第二百七十五条 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罪犯提出申诉,应当转请人民检察院或者原判人民法院处理。
第二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果发现有违法的情况,应当通知执行机关纠正。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2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意定监护的监督人是谁?
意定监护的监督人是指由法院选任、就监护人对监护事务的执行情况定期向法院报告之人。监督人的资格法律上并无限制,准用民法关于监护人资格的规定。关于意定监护监督人的数量,与意定监护人一样,法律上并无限制,可以选任数人担当。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拖欠农民工工资谁监督谁管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
公安机关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
司法行政、自然资源、人民银行、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
拖欠农民工工资谁监督谁管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
公安机关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
司法行政、自然资源、人民银行、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
拖欠农民工工资谁监督谁管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
公安机关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
司法行政、自然资源、人民银行、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意定监护的监督人是谁?
​监护监督制度是意定监护的配套制度,意定监护监督人,是指由法院选任、就监护人对监护事务的执行情况定期向法院报告之人。监督人的资格法律上并无限制,准用民法关于监护人资格的规定。关于意定监护监督人的数量,与意定监护人一样,法律上并无限制,可以选任数人担当。
10w+浏览
婚姻家庭
请问小区业主委员会解散了,物业由谁来监督,物业合同有谁来签订
[律师回复] 你好,业主委员会有权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应受该合同的约束,不能因此拒交物业服务费。理由如下:《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大会的职责之一是“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之一是“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这说明,业主大会是决策机构,只要业主大会按照法定的或者议定的议事规则作出了其职责范围内的决定,那么对于该小区的全体业主就有约束力。而业主大会一般是一个人数众多的团体,对于具体的问题的执行难以完成。业主委员会就应运而生了,它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性机构,专门执行业主大会的决策,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在与物业管理企业交往方面,由业主大会通过会议的形式决策选择由哪一物业管理企业对本小区进行管理;一旦选定了物业管理企业,具体的物业服务合同则由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签订。因此,在实践中,不存在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也不能由单个的业主各自分别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因为如果这样做,物业小区的管理秩序将难以实现。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352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2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意定监护的监督人是谁?
意定监护的监督人是指由法院选任、就监护人对监护事务的执行情况定期向法院报告之人。监督人的资格法律上并无限制,准用民法关于监护人资格的规定。关于意定监护监督人的数量,与意定监护人一样,法律上并无限制,可以选任数人担当。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办案流程 > 谁监督法院的工作人员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