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证明手续――原件及复印件(自备):
(1)借贷首付提取:
①购房合同、
②地税监制首付款收据。其中,工人买下杭州市(含滨江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时,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的,可凭购房合同解决,由中心开具转帐支票给售房单位。
(2)还贷期间提取:①购房合同、
②借债保证合同、
③银行出具的当期还钱凭证(明细)。其中,还钱凭证(明细)需经银行盖章并包含以下要素:借债人姓名、借债合同号、扣款账号、扣款日子、扣款金额;所列要素在银行打印凭证上不全的,需由银行盖章时加注缺项要素;如有部分提前还贷,还贷金额需在还钱明细记录中列清。
(3)借贷还完提取:①购房合同、
②借债保证合同、
③银行出具的借贷结清凭证。
2、身份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自备):(1)本人提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委托单位经办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3)委托直系亲属(指爸妈、另一半、娃儿)代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亲属关系有效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4)委托其他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③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3、工人本人提取金额不够事实上支出(首付金额、还钱本息额、还完金额)的,其另一半、爸妈、娃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解决时除提供上述
1、2项手续外,还需提供以下手续:①与工人本人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同上)、
②工人本人公积金缴存证明(工人本人在其他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由其他中心开具;在市中心缴存的不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