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的执行主体通常为公安机关。关于取保候审的操作步骤以及相关手续如下所述:
首先,申请取保候审。即将被逮捕或者已经处于羁押状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均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此类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呈现;
其次,对于取保候审的许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之后,须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回复;
最后,取保候审的执行。该项权力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为一年,若超过此期限则视为自动解除。
此外,若当事人未能接收到有关通知,可向公安机关进行咨询或等待进一步消息。如长时间无任何音讯,可能意味着案件已撤销。对于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发展变化,应当适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