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协议,有签名,没按手印,为有效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所说的协议内容“男方婚前的所有债务为他个人债务,但是假如两个人婚后不和导致分开,债务的金额应全数计入婚后共同财产”无法理解清楚其含义,请将其中的意思给予明确,并且说明订立该条款的目的,因此的第二个问题“我能不能把他所有的个人债务(包含未还部分)作为共同财产来作分割吗?”现在无法作答;
3、B楼的产权我认为无权主张,首付款的支付与丈夫及其前妻存在的是债务关系,而非共同出资购买,首付款应作为丈夫与其前妻的出资购房行为,在离婚时丈夫与前妻对于该楼已经明确约定了所有权的归属,其中一半应视为丈夫的婚前财产,且在婚后们未曾以夫妻共同财产对B楼进行出资,所以虽然按揭手续是在们婚后办理,但这不能成为该楼属于与丈夫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效依据,所以此楼无权主张;
4、婚前借给他的购买B楼部分首付款可以作为借款要回;
5、如果未经对方同意引产,由于存在过错,如果要求对方支付费用应该不会得到支持。经对方同意的,作为丈夫对有扶养的义务,应当承担引产的部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