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土地即国家所有土地: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集体土地:在农村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叫集体土地。农村(包括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或已依法征用的外,均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都属于集体所有。这里讲的“集体所有”,是有特定含义的,是专指村、社(组)等类同性质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才有所有权,其他任何集体对土地没有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