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集体所有土地仅能经由征地之途径转变为国有性质。在此过程中,国家层面出于公共利益或经济增长等紧急需求,依法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并在完成回收工作后将其提升至公有制范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二、集体土地如何确权
在实施土地确权过程中,需首先向所在地的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应的申请表格填写;
其次,经过村委会审阅并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公章之后将相关材料转交给所属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进一步审核和确认;
接着,乡镇所在的行政机关会针对提交上来的各项资料进行现场勘查核实,如经检验合格,则会及时向上一级的县级国土资源管理局进行申报;
最后,县级国土资源管理局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将会对其进行详细的资料审核以及实地勘测工作,待所有程序完成且审核结果符合要求后,再上报至县级人民政府进行最终的审批,并在经过公示期且无任何异议的情况下,为申请人颁发土地确权证书。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众所周知,集体所有土地仅能经由征地之途径转变为国有性质。在此过程中,国家层面出于公共利益或经济增长等紧急需求,依法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并在完成回收工作后将其提升至公有制范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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