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什么是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没收财产,是指司法机关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的收归国家所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一种刑罚。没收财产一般适用于严重的犯罪。
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对判处财产刑的犯罪分子,在本地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原判人民可以委托其财产所在地人民代为执行。代为执行的人民执行后或者无法执行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委托的人民。代为执行的人民可以将执行财产刑的财产直接上缴国库;需要退赔的财产,应当由执行的人民移交委托人民依法退赔。
二、没收个人全部资产归谁?
没收财产经债权人申请,可以还返给当事人。或者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法条链接:
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根据这一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了以下三个条件,才能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
(1)必须是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欠债务,包括所负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债务。
(2)必须是合法的债务。非法债务,例如赌债、高利贷超出合法利息部分的债务不在此列。对此,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明确规定:刑法第60条规定的“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是指犯罪分子在判决生效前所欠他人的合法债务。
(3)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偿还犯罪分子所负债务,仅限于没收财产的范围内,并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清偿顺序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