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出典是指承典人支付房屋典价而占有、使用出典人的房屋,出典人于典期届满时,返还典价赎回房屋或者不回赎而丧失房屋所有权的法律制度。房屋出典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房屋出典是“房不计租、钱不计息”的互利、有偿法律关系。在房屋出典中,承典人占有使用出典的房屋而不交纳租金;出典人取得、使用承典人的金钱,而不支付利息。但出典人交付房屋须以承典人支付典价为前提,因而双方这种法律关系又是双务、有偿的。
2、房屋出典受典期限制,典期届满前出典人并不丧失房屋所有权,承典人只能取得房屋典权(用益物权)。房屋出典后,在典期以内,出典人仍然享有房屋所有权,但已不能直接占有、使用房屋;承租人虽取得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权,但并不能任意进行处分。典期届满的一般法律后果是,出典人如不返还典价款即丧失房屋所有权,承典人则因此而取得房屋所有权。
3、房屋出典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典权的获取方式典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一种为基于法律行为取得,包括依典权的设定取得和依典权的让与取得。依设定取得典权是指双方当事人达成设定典权的协议而成立典权;依让与取得典权是指典权人将典权让与他人,该他人因此让与行为而取得典权。典权取得的另一种方式为基于其他事实的取得,主要为基于继承而取得典权。效力典权的效力,主要涉及典权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典权人的权利包括:
1、占有、使用、收益权。
2、转典权,即在典权存续期间,无禁止转典约定下,典权人有权不经出典人同意将典物以不高于原典价、不超过原典期的条件出典于他人。
3、出租权。
4、转让权。
5、抵押设定权。典权人就其所取得典权,有权设定抵押权,以担保债权。在中国,对于典权能否抵押,存在着不同的认识。本文认为,典权作为一种有价值的权利,与其他有价值的权利一样,可以设定抵押。对于此种情况,本文将在后面着重论述。
6、优先购买权。
7、重建修缮权。
8、费用求偿权。出典人的权利包括:
1、典物所有权。
2、抵押设定权。典权人对典物享有所有权,当可对典物再行设定权利。
3、回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