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区房释义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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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学区房指得的周边有教育资源的楼房,其是房地产市场的衍生品。学区房也可以说是房地产商的一个促销手段,好的学区房往往高出普通商品住宅的20%,学区房具有单价相对较高、升值空间相对较大的特点,虽然价格较高,但受到的关注度还是非常高。
学区房释义是什么

学区房指得的周边有教育资源的楼房,其是房地产市场的衍生品。学区房也可以说是房地产商的一个促销手段,好的学区房往往高出普通商品住宅的20%,学区房”具有单价相对较高、升值空间相对较大的特点,虽然价格较高,但受到的关注度还是非常高。

房屋登记办法》

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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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区房跟学位房有什么区别
学位房一般就是和指定学校有联建关系或者合作关系,然后买这个房子带一个上学的指标;而学区房,教育部门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都是免试就近注册登记入学,按照学生的户籍所在地,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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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的两线三区释义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间借贷中的两线三区释义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中的两线三区是什么意思
民间借贷这一约定俗成的称谓由来已久,为广大群众所熟知,但此前尚未有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此作出界定。而9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首次以司法解释方式明确规定了民间借贷的内涵,更对借贷利率划定了“两线三区”。
“两线”指的是年利率24%的司法保护线和年利率36%的高利贷红线。即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24%的,人民不予以保护。对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的,人民司法保护的上限是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对于年利率24%至36%之间的利息,借款人已经支付的,人民也不予干预。
“三区”指:
①司法保护区,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此时约定的利率合法有效,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②无效区,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③自然债务区,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在年利率24%至36%之间,对出借人主张该区间部分利息的,不予保护,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司法不再干预,借款人抗辩要求返还或折抵该部分已支付利息的,同样不予保护。
提示广大群众,在面对民间借贷时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注意收集保存有关证据。借款合同最好采用书面形式,写明出借人、借款人、借贷金额、期限、利率等重要内容;尽量通过银行转账、电子汇款等方式交付款项,并注意保存相关转账凭证,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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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区房和学位房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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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真正义务,又称不真正合同义务、间接义务,是指在合同关系违约方的损害减损义务。合同法第11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积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不真正义务有别于合同约定义务。合同约定义务是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的义务,而不真正义务是违约发生时非违约一方的义务,故称其为不真正义务。它的理论根据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关系中,如果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非违约方面对损失扩大而坐视不管,待以后向违约方请求损害赔偿,这显然会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更是一种滥用自己权利的非诚信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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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学区房入学条件是什么?
儿童父母房产证与户口登记地址需一致;城区户籍的儿童,其父母亲无产权,且儿童、儿童父母与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一家三代居住、户口登记都在祖父母(外祖父母)产权处的,可凭相关居住证明及产权证作为入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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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假释的意义在于,除故意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等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原判刑罚二分之一以上、实际执行十分之三以上的刑罚之后,由于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且接受教育改造,却有悔改之意的,没有再次犯罪的危险,可以附条件的将其提前释放。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严重疾病或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假释在我国刑法中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使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解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其具体规定是: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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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修订后的刑法规定,检察机关管辖53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第八章);渎职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个条文,规定了十二个罪名(394—396)包括:
1、贪污罪
2、挪用公款罪
3、受贿罪

4、单位受贿罪
5、行贿罪

6、对单位行贿罪
7、介绍贿赂罪
8、单位行贿罪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0、隐瞒境外存款罪
1
1、私分国有资产罪
1
2、私分罚没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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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滥用职权

2、玩忽职守

3、枉法追诉裁判罪

4、私放在押人员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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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有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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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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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审讯是指检察机关的侦查人员为查明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类案件的事实,搜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职务犯罪嫌疑人进行面对面审查的一项重要侦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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