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晚婚的职工,凭《结婚证》增加婚假12天;晚育的女职工,凭一胎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3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晚婚晚育的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公民接受计划生育手术分别享受以下优惠待遇: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两天,7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取宫内节育器,休息7天;结扎输精管,休息15天;结扎输卵管,休息21天;怀孕28周以内终止妊娠的,根据妊娠时间休息21天至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休息90天。上述手术同时进行两项以上的,休假期合并计算,休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不变。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