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无此约定,但公司管理制度约定的情况下也可以;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2-4款的规定,均是劳动者在工作中违反了用人单位的制度性规定或者是用人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即为存在过错或者侵害用人单位利益行为;第4款的规定是指存在使合同无效的条件或用人单位发现使合同无效的情形时,具有的合法解除权;第5款即是因劳动者的自身原因,不适于与之继续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拥有的法定劳动合同解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