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卡人在挂失后未办理补卡手续前,找回卡片的,已办口头挂失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到发卡银行我市辖区内的任一网点申请解挂;已办书面挂失的还需携带原挂失申请表,到发卡银行原挂失网点申请解挂,恢复该卡的使用。注意事项
1、办理解除挂失手续后,原挂失的社保卡恢复使用。
2、办理补卡手续后,即使找回原社保卡,也不可再办理解除挂失。
3、按有关规定,持卡人需凭有关资料亲身到发卡银行办理社保卡的解除挂失手续,由于特殊情况无法由本人办理时,能否委托他人代办或委托他人代办时所需提供的相关资料,请咨询相关的发卡银行,按发卡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发卡银行联系方式详见我市社会保障网首页“社会保障卡”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