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下,社保补偿问题颇为复杂。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则具备要求用人单位补缴未依法缴纳社保费用的权利。当用人单位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关系时,若之前存在社保未足额缴纳的状况,劳动者同样能够主张补缴。通常而言,用人单位需要依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每工作满一年则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