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票据纠纷案件向提讼时,在一定的情形下,当事人可以向申请票据保全,如不履行约定义务、持票人恶意取得的票据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人民在审理、执行票据纠纷案件时,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票据,经当事人申请并提供担保,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一)不履行约定义务,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当事人所持有的票据
(二)持票人恶意取得的票据
(三)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的持票人持有的票据
(四)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贴现的票据
(五)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质押的票据
(六)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有其他情形的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