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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给没有资质的私人包工头,出了工伤事故,包工头负责任吗?

帮助5人 10w+浏览 匿名 2020-08-29 山东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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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具有资质的转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三条规定,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把业务转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包工头的,包工头招用的工人从事承包业务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具有用工主体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后,可以向包工头追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3〕34号  七、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最高人民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前款第
    (四)、
    (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全文
    12 2020-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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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包工头工人受伤谁负责
包工头工人受伤由雇主责任。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 雇佣关系是雇主和受雇人达成契约的基础上成立的,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雇佣合同在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大陆法系各国一般都对雇佣合同设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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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土地转让费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解析: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费用中包含了各种类型的税费以及过户手续费用等。
若确认其为划拨性质的土地,根据规定,还需要额外支付评估费用。
在此类税费之中,主要包括的是契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印花税。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所谓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再次转移的行为,这其中既包括出售、也包括交换以及赠与。
任何未能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规定的期限与条件去进行投资开发和合理利用土地的行为,都不被允许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进行转让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程序,依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而对于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进行分割转让的情况,则需要经过城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的共同批准,并且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依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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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包工头欠钱怎么办?
私人包工头欠钱的话一般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证据才可以实施,在起诉时就需要先写起诉状,并且把起诉状与证据一并的提交,这样才能得到法院的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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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危险房屋拆除程序应遵循哪些法律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的法制框架下,针对那些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危险房屋,已经形成了一套严谨规范的法律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首先,我们要对“危房”这一概念有清晰的认识,它所指向的是那些由于长期疏于保养、结构稳定性差、地基沉降明显、墙体出现严重裂缝以及其他建造质量问题而潜在着倒塌事故风险的建筑物。
其次,当某个房屋引起了是否属于危房的质疑时,房主可以委托适合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全面评估与鉴定。
若经鉴定后证实该房屋确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那么便可将其归类为危房。
接下来,便是关于危房拆除的具体程序。
当某栋房屋被确认为危房之后,相关部门会向房主发出拆除通知书,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完成拆除工作。
如若房主未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拆除。
最后,我们来谈谈赔偿事宜。
在危房拆除的过程中,通常会涉及到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
具体的赔偿金额及支付方式则需依据当地政府的相关法规政策来确定。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地方政府甚至可能会提供临时性住所或安置点以供选择。
当然,在整个拆除过程中,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始终是首要任务,相关部门应尽全力避免因拆除作业引发的任何形式的人身伤害事件。
综上所述,危房的拆除行动旨在维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因房屋倒塌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
因此,对于这类危房,必须尽快采取相应的拆除措施。
同时,相关部门亦须尽力保障房主的合法权益,给予合理的经济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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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包工头欠民工工资怎么办?
私人包工头欠民工工资时施工工人首先可以向包头索要工资,若是多次讨要都没有结果,那么就可以采取拨打电话等的方式,到当地的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投诉该包头,或者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不按照规定支付工资的包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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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打零工过程中猝死怎样赔偿
[律师回复] 解析:
若相关事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规定,则理应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因心肌梗塞离世的员工提供相应的补偿和赔偿。
在此过程中,其直系亲属拥有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经济权益的法定权利。
若雇用的工人并未有稳定的雇主,那么雇主也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这是他们的法律义务。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该名雇员在正常工作期间突发心肌梗塞但幸运地没有导致生命危险,这种情况就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另外,如果是因为个人身体疾病原因直接诱发了心肌梗塞的症状,只有在工作时间或者工作场所内突然发作这类疾病并最终导致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况下,才可以被视为工伤。
否则,就无法被纳入到工伤的范畴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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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小包工头欠款怎么要
私人包工头欠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需要注意的是拖欠货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已注明履行清偿货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货款日期之日起算,未注明履行清偿货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次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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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联系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1.本质特性大相径庭:
社会保险具备强有力的保障功能,并不谋求营利;
而商业保险则是经营性的险种,旨在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2.创立根基各异:
社会保险依赖于劳动关系作为构筑基础,只要形成了劳资关系,用人单位便有责任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而商业保险则是自愿投保,通过合同契约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管理体制千差万别:
社会保险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而商业保险则由企业性质的保险公司负责运营与管理。
4.参保对象截然不同:
参与社会保险的主体主要是劳动者,其覆盖范围由法律法规予以明确,同时受到资格条件的严格限制;
商业保险的参保对象则是自然人,投保人通常没有任何限制,只需自愿投保且愿意遵守合同条款即可。
5.保障范围天壤之别:
社会保险致力于解决广大劳动者的生活保障问题;
而商业保险仅能满足部分投保人的需求。
6.资金来源泾渭分明:
社会保险的资金来源包括国家、企业以及个人三个层面;
而商业保险的资金来源则仅仅来自投保人所缴纳的保费。
7.待遇计发方式迥异:
社会保险的待遇给付原则是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保险待遇通常采用按月支付的形式,并且随着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提高,每年都会进行相应的调整;
而商业保险的理赔标准则按照“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原则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受贿罪取保候审后还会判刑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被取保候审之后,当事人有可能面临拘留、管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等多种法律处罚形式。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仅是诸多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项,适用于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且人身危害较小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由于身体健康状况不佳、已达到羁押期限等原因而必须变更为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
因此,取保候审这一措施本身并无法直接反映出犯罪嫌疑人所犯案件的严重程度以及最终的量刑判决结果。
具体的量刑裁决仍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犯罪事实进行公正审理与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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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被私人包工头欠钱怎么办?
私人包工头欠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准备的好诉讼材料:欠条、人证、对方财产证据,然后写好起诉书;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没有别的债务纠纷可以申请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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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猝死工伤认定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讨论关于死亡工伤的认定流程时,我们或许可以明确地指出,这主要是指当职工由于工作原因而发生悲惨结局时,其家属或者雇主有权利向国家社会保障及服务管理部门提出工伤申请鉴定的要求。
同时,有关部门应在接到递交申请并初审通过之后开始进行审核评估,在这段期间内的最长时间,即六十天内完成工伤鉴定结论的起草披露。
如果被评估认定为真实合理的工伤案例,那么,受委托的家属便有权去相关机构领取丧葬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的工亡补偿金等相应的赔偿款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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