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从该条款中理解,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是有条件的:
第
一,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失职、营私舞弊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
二,针对用工单位的业务人员、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违反用工合同中的保密义务的;
第
三,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专项的培训费用和服务期限而不履行的。 以上三项支付违约金的条件如果成立,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劳动者支付适当数额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