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是一个比较常见的现象,协商不成,可以按以下三种途径追索工资。
一、有欠条的,可以直接向人民申请支付令。
二、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限期支付;限期内不支付的,责令按拖欠额度50——100%支付赔偿金。 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三、向用人单位住所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赔偿金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程序较多,需要专业人员指导,遇用人单位恶意诉讼的,时日较长。 由于一些省市未经劳动监察限期支付不支持赔偿金,建议先向劳动监察投诉,限期内不支付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应当依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