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所以,只有你的行为符合以上规定的情况时,用人单位才能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并且,还有依法解除。5、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向工会征求意见而直接解除,在解除的程序上也是违法的,仍然是违法解除。6、因此,你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也可以选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7、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赔偿金的数额为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2N(N的确定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算半个月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