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案号由哪些要素组成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案号由时间+地点简称+案件种类+审级+编号。
这只是最基本的要素,在现实生活中,不仅要有这些最基本的东西,还有根据相关法律和一些相关的具体事件进行轻微的调整或者改变。
刑事判决书怎么写
第一审刑事有罪判决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个部分组成。
1、标题
分两行写:在文书的上部正中写“×××人民”。判处涉外案件时,各级均应冠以中国的国名,字体比正文大些;在名称下一行正中写“刑事判决书”,字型要比正文大两号,以便醒目。
值得注意 的是:文种名称之前不加审级,也不加表明文书性质的词语,如“有罪”等字样。
2、编号
在标题右下方写文书编号。如:“[年度]×刑初字第×号”。
3、公诉机关和诉讼参加人情况
对于公诉案件,先写公诉机关即名称。如:“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能写“×××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
对于自诉案件,先列自诉人。写自诉人的身份事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或职务、单位和住址。自诉人有数人的,依次列写。
自诉案件自诉人和公诉案件被害人,如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在其被代理人的次行书写。其代理人的写法与辩护人的写法大致相同。
4、案件审理的有关情况
案件审理的有关情况指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的表述,包括以下内容:案由和案件来源,即写明被告人姓名、罪名及案件由来(要写明受理本案的时间,以便计算审判期限);审判组织,即写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是公开进行的,还是依法不公开进行的(写这一内容关系到是否贯彻公开审判原则);公诉人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等到庭情况等。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有不同的写法,分别是:
公诉案件。写:“×××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以被告人×××犯×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证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自诉案件。写:“自诉人×××以被告人×××犯×罪,向本院提起控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或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自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自诉、反诉并案审理案件。写:“自诉人×××以被告人×××犯×罪向本案提起控诉;本院受理后,被告人×××又以自诉人×××犯×罪提起反诉,经审查能够成立。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对本案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自诉人(被反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辩护人)×××、被告人(反诉人)×××及其辩护人(委托代理人)×××、证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对于一些报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疑难案件,在案由部分的“本案”与“现已审理终结”之间,增写“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进行了讨论并作出决定”。
5、理由
理由部分是阐述为什么如此判决,是把案件的事实、情节和裁判结果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媒介。其核心内容是针对案情特点,运用法律规定和立法原理与犯罪构成原理及要件,分析被告人行为的实质,论证应该如何处理,从而定出惩罚犯罪的具体措施,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阐述理由必须以认定的事实为依据,以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准绳,以事、以理,有理有据,力求结构严谨,语言精练。
判决结果
判决结果是依照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对被告人作出的有罪或者无罪,犯什么罪,适用什么刑罚的处理结论,是判决书的实质部分,必须严格推敲,做到判决结果与事实、理由、法律相适应。一审有罪判决书应这样写判决结果:先写明被告人犯什么罪,然后再续写判处什么刑罚。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罪名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写,不能不写或滥定。以往有的判决书不写罪名,只写刑罚,如“判处被告人李××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