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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工伤该如何认定

帮助5人 3.4w浏览 匿名 2020-08-31 齐齐哈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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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广受社会关注的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明确有四种认定情形:
    第一种情形,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上的上下班途中;
    第二种情形,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第三种,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第四种,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否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全文
    11 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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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工伤该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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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如何认定上下班途中
“上下班途中”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等等。下文中将详细解答如何认定上下班途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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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怎么判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经过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深入细致的调解之后所达成的,具备着明确民事权利和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一旦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或盖章,就自动拥有了如同民事合同般的法律地位。
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调解协议中的约定,不得擅自更改或解除协议内容。
只要调解协议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的,并且没有违反任何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力约束,也未触犯到国家、集体、第三方以及社会公共利益,那么这一调解协议便不存在无效、可撤销或者需要变更法定事由等情况,因此我们应该对其赋予法律效力,并将其视为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重要依据。
为了确保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能够得到充分保障,我们可以通过法院的公正判决来维护这一协议的权威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债权内容的调解协议,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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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窝藏罪的认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我国刑法中规定的职务侵占罪的认定问题,需要从以下四个维度进行分析和阐述:
首先,所谓“客体要件”,即是指该罪侵犯的对象乃是公司、企业等特定单位的合法财产所有权;
其次,对于“客观要件”而言,其具体内容则是犯罪分子通过利用职权之便,将本应属于单位所有的资金、财物据为己有,这种行为需要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能被认定为犯罪;
再次,“主体要件”是指本罪的实施者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最后,“主观要件”则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时必须具备明确的直接故意心态,并且其行为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行为人并未实际获得或行使这些权利,也不会影响到犯罪的成立与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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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上下班途中如何认定
“上下班途中”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等等。下文中将详细解答工伤中上下班途中如何认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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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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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中怎么认定上下班途中
“上下班途中”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等等。下文中将详细解答工伤中怎么认定上下班途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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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借款过了三年中途付过利息是否要继续还款
[律师回复] 解析:
借贷行为超过三年后,依然可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诉。
关于款项之偿还问题:
首先,若在借款合同所载明的还款期限超出三年,而债务人尚未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有权搜集能够证实诉讼时效被中断或暂停的相关证据,进而向法院发起起诉,请求债务人归还欠款。
然而,若是诉讼时效并无上述情况发生,债权人可能无法通过司法途径进行债权追偿,此时建议尝试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实现债务清偿。
其次,若借款合同签订已逾三年,但债务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且还款期限尚未达到三年,或者借款合同并未明确规定还款期限,那么债权人同样可以选择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
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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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关于自首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行贿罪认定自首情节所需满足的条件可归纳如下:
首先,在涉及贿赂行为的刑事案件中,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在后续供词中详细阐述了主要案件事实,而这些关键信息的主观价值应该由公诉方以其所提供的证据来加以确认。
其次,对于主要案件事实的界定,应根据涉案金额等具体因素进行考量和计算。
再者,按照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如果被告人在投案之后能够如实地交代出主要案件事实,便可以被视为具有自首情节。
第三点,在犯罪嫌疑人即行贿人在未遭受到侦查机关实施强制措施之前,若经司法机关耐心劝导与教育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也将被视为具备自首情节。
最后,当行贿人在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后,如能如实供述侦查机关尚不掌握的行贿事实,同样可以被认定为具有自首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流水频繁不承认网赌查征信可以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正常情况下,如无违约行为发生,基本不会对信用评级产生负面影响。
通常来说,个人信用信息中并不包含犯罪纪录等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获取利润为动机,组织或参与群体性赌博活动,或将赌博作为职业谋生的人士,应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以及相应的罚金处罚。
而对于以开设赌场为主要业务的经营者,则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包括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及相应的罚金处罚。
若情节严重者,刑期则可能从五年提升至十年,并且同时伴随更加严厉的罚金处罚。
另需注意的是,如果组织中国境内公民参与境外赌博活动且涉案金额庞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也将按照上述条款进行处罚。
同样地,对于开设赌场的经营者,刑期可能会从三年提升至十年,同时还将面临更为严厉的罚金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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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中上下班途中如何认定
“上下班途中”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等等。下文中将详细解答工伤中上下班途中如何认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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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药品妨害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涉及到药品管理犯罪的定罪量刑有着明确的规定和标准。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定为妨害药品管理罪的立案标准。
具体而言,如果行为人违反了药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且其行为满足以下任意一个条件,就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此时,行为人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接受相应的罚金处罚。
若该行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了更为严重的伤害,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行为人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要缴纳罚款。
这类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未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擅自生产或销售禁用药物的行为;
(2)没有获取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即生产、进口药品,以及明知是这种情况仍继续销售的行为;
(3)在药品申请注册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本等材料,或者采取欺诈手段进行的行为;
(4)虚构生产、检验记录以逃避监管的行为。
然后再来看如何判断妨害药品管理行为是否达到了足以对人体健康构成重大威胁的程度。
对此,我国《刑法》也给出了相应的判断依据。
如果实施妨害药品管理的行为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便应被视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然而,如果对于“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具体内容难以判断的话,那么就要依据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出的权威性意见,再结合其他客观证据来进行综合考量和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
【妨害药品管理罪】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实施妨害药品管理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
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综合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禁止使用原因等情节,认为具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现实危险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涉案药品属于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情形的;
(三)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涉案药品的适应症、功能主治或者成分不明的;
(四)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涉案药品没有国家药品标准,且无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但检出化学药成分的;
(五)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涉案药品在境外也未合法上市的;
(六)在药物非临床研究或者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故意使用虚假试验用药品,或者瞒报与药物临床试验用药品相关的严重不良事件的;
(七)故意损毁原始药物非临床研究数据或者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或者编造受试动物信息、受试者信息、主要试验过程记录、研究数据、检测数据等药物非临床研究数据或者药物临床试验数据,影响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
(八)编造生产、检验记录,影响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
(九)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
对于涉案药品是否在境外合法上市,应当根据境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权利人的证明等证据,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综合审查,依法作出认定。
对于“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难以确定的,根据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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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认定“上下班途中”?
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是指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的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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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挪用公款罪怎么认定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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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挪用公款罪”中不同金额以及严重性程度的判断以及相应的量刑处置如下:
首先,当行为人私自企图将公款纳入私人领域且金额维持在三万元以上时,若其利用这笔款项从事非法活动,则应以“挪用公款罪”对其进行法律追责;
其次,如果行为人试图将公款挪作个人用途并将其用于盈利活动,且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那么这种情况下,即使情节并不严重,也会被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再者,如果行为人私自挪用公款,并且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归还,且金额达到了五万元以上,那么这种情况同样构成“挪用公款罪”,将会面临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
最后,如果行为人私自挪用公款,且数额巨大却未能及时归还,那么他将会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制裁。
此外,如果行为人企图将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方面的款项物资挪作个人用途,那么这种行为将会受到更严格的处罚。
关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其法律追责的起始金额为五千元至一万元;
而对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其法律追责的起始金额分别为一万元至三万元以及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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