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雇佣关系中的民事责任属于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在存在雇佣关系的情况下,凡是发生受伤案件的,该案件的案由可属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让第三人或雇员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雇主有证据证明损害是由第三人或雇员的故意造成的,雇主可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