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婚前的店铺,婚后租金是不是属于共同财产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原则上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
一、房屋租金 通常情况下,如果个人财产的婚后收益是基于夫妻共同经营行为所产生,原则为夫妻共同所有;具体个案中的个人婚前房屋婚后收取的租金,以推定共同所有为原则,以认定个人财产为例外
二、房屋增殖部分 如果是基于原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原则上为个人所有;即原来50万的房子,现在升值到100万了,仍然是个人的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或增值收益,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另一方对孳息或增值收益有贡献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四、婚前财产婚后取得的收益,一般分为:孳息、投资收益、增值。
1、孳息,是由原物所产生的收益。又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系指果树、动物的出产物,及其他依物的使用方法所收获的物。法定孳息,是指利息、租金等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
2、投资,通常讲谋求财产或资金在未来能增值或获得收益的经营行为。
3、增值,是指物或权利在价格上的提升,通常是由于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变化而产生。 从法律关系上讲,房屋租金是依据租赁合同收取的法定孳息,应归租赁物的所有人所有。同时,出租房屋也是一种经营活动,也需要付出辛劳。基于夫妻婚后共同财产制,对房屋这类重大生活资料出租,基本上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进行经营管理,包括维护、修缮,夫妻双方都付出了劳动,所取得的租金事实上可能是一种夫妻共同经营后的收入,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租金一般认定为共同所有。 但房屋所有人有证据证明事实上房屋出租的经营管理仅由一方进行,则婚姻存续期间的租金收益应归房产所有人个人所有,更体现公平。 综上所述,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婚前财产婚后取得的收益有贡献的,则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所有,个人婚前房屋婚后收取的租金,以推定共同所有为原则,以认定个人财产为例外,综合实际情况加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