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用地单位审报材料齐备后,由具体承办人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转让双方签定转让合同。需报材料:
(一)转让方提供
1、原土地证或土地证明函原、复印件
2、原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
3、上交税务局土地增值税证明复印件
4、提供土地评估报告
5、规划办审定的航测地形图的红线图原件。
(二)受让方提供
1、项目批复原、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上交财政局契税证明复印件。
(三)转让双方提供
1、土地转让申请书原件
2、经公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原件(4份)。(以上资料规格为B5纸,一式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