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在政府的工程工地干活,政府是需要将工程发包出去的。如果你跟着包工头干活,你与包工头之间的关系属于劳务合同关系,你们之间的纠纷属于劳务报酬纠纷。
2、你们之间的劳务关系,合法有效,应当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3、你们都应当按照《合同法》第60条规定诚实信用的履行相应义务;包工头拖欠你劳动报酬的行为,显然属于违约行为;
4、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同时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因此,你是可以要求工地具有资质的承包方向你们支付工资的。
5、若包工头具备承包资质,可以直接包工头要求支付工钱,若包工头不具备承包资质,你可以将包工头和具备承包资质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待判决后,向申请强制执行。
6、同时,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因此,如果是作为政府的业主没有结清工程款的原因造成拖欠工资的,你是可以要求政府和总承包法垫付你们的工资的。
7、可以与政府和总承包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及时通过诉讼解决。
8、应注意法律规定的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