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原告应首先根据我国民事侵权法律规范规定的侵权责任的四要件来收集整理证据,同时,结合专利侵权的特殊性,总体上应提供以下证据:
权利证据
(一)原告主体资格证明
自然人的为身份证,企事业单位的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
(二)专利权证书
证明专利权授权时的权属状况。
(三)专利登记薄副本
一定意义上来说,专利登记薄副本是比专利证书更为重要的证据。因为,专利登记薄副本记载了专利授权之后,专利权属状况发生的改变。
(四)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包括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为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外观设计的为公告授权的或照片及简要说明
(五)专利年费收据
证明专利持续有效。如果提供了专利登记薄副本,则可以不提供年费收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规定,提起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诉讼的原告,应当在时出具由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