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时间都可以的,只要带好相关材料就行。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需提供如下材料: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函
申请函中写明:
(1)申请查询的具体事由;
(2)被查询单位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被查询人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等。
(3)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
2、查询事由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外国文字的文件需要提供中文翻译件
查询事由证明文件是指能够证明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事由依据的相关文件,如: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谈判材料等相关文书
3、被查询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被查询单位持有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被查询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
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需要直接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也可以通过电话或者网络预约查询。
第十二条 国家机关主管部门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 国家机关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对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申请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受理。
第十三条 公司、企业对本公司、企业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受理。 个人对本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个人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受理。
第十四条 涉及国(境)外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由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受理。
第十五条 申请查询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和身份证明。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明查询事由,详细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公司、企业申请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个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受委托进行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方的委托证明、受委托方的相关证明、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第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符合条件、事由正当的查询申请应当受理;对不符合条件、无正当事由的查询申请,不予受理,并应当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