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审理期间不可以转。
对于民事诉讼原告而言,在人民接受原告,给予立案后且未做出判决之前,有权申请撤诉(是否准许撤诉,由已经立案审理的人民做出裁定),撤诉后还可以依据法律的管辖规定,向有管辖权的另行提讼。通过这种方式,原告可以实现转换管辖(所谓管辖是指依法有权审理本案件的,有管辖权的有时不止一个,但是无论如何受理案件的都必须依法具有本案的管辖权才可)。
对于民事诉讼被告而言,在接到人民送达的原告状的后,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立案提出管辖权异议,但是是否准许变更管辖,由立案裁定。
一旦立案开始案件审理程序,若没有法定事由,就不允许案件再变更管辖了(也就是 “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