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间能转院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否进行转院治疗,这须依照具体情形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权衡与判断。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对此并未作出明确规定。然而,需知取保候审作为刑事侦查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措施,旨在确保在不拘禁的前提下让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得以接受法庭审判。若在取保候审期间,由于病况加重等缘故,涉案人有必要转移至相对应的医院接受治疗,那么这通常需要得到医疗机构的专业医疗建议,同时也需要经过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部门的批准。在此过程中,转院治疗可能会引发对取保候审条件的重新评估,以及对社会危害性的再次审视。尽管如此,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并未直接规定取保候审期间是否能转院,但从该条款的精神实质来看,倘若转院治疗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并且满足取保候审的其他各项条件,理论上是可以提出转院申请的。具体情况还需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分析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后再次触犯法律的案件中,一般情况下会被判决有期徒刑,并且考虑到行为人已经缴纳了保证金的情况,可能会按照情节的严重程度,决定否要没收一部分乃至全部的保证金,同时也会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地命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提交悔过书以示诚意和决心。在必要时,甚至有权对罪犯进行拘留,以便对其进行逮捕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
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
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倘若被采取措施者因病重而亟待转向更为专业的医院进行诊治,原则上是可行的;然而,这必须在不会加大社会危险性的前提下,同时保证申请者已经遵守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申请的提出应当以医学专家的专业意见为依据,并且需要经过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严格审批。最终的决策将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评估与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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