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签订买卖合同时怎么才算胁迫
实务中,认定是否被迫签订合同,可以从以下条件把握:
(1)以将要发生的损害相威胁,而使他人产生恐惧后签订合同的。
例如威胁他人说不签合同将对其或其家人进行殴打,甚至谋害,而迫使他人签订的合同;例如以向社会大众披露他人隐私要挟而签订的合同。
(2)或直接实施不法行为,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人为的损害和财产的损害,而迫使对方签订的合同。如直接殴打他人直至他人签订合同。
可见,认定是否被迫签订买卖合同,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对方是否采取了的方法,使你签订你不想签订的合同。
遭遇被迫签订买卖合同,应该积极维权,必要的时候,还可以报警。
依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维权举措。
如果已经被迫签订了合同,那么你可以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向申请,请求撤销被胁迫签订的合同,要求赔偿损失。
如果在被迫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遭遇到人身伤害的,应该及时报警。
那么向申请的时候,要注意几个问题:
1、诉讼时效的问题
被迫签订合同,想通过维权的,应该在事发一年内向请求撤销合同,否则撤销权消灭,当事人只能硬吃“哑巴亏”了。
2、选择的问题
原告在向的时候,要注意选择有管辖权的
合同纠纷,确定的几个方法:
1、合同有约定管辖的,以合同约定的为准。
2、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或者约定不明的,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其中:
(1)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3)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3、需准备的证据材料问题
民事状,其中要明确你的诉讼请求,即你想通过向,主张得到什么。
相关证据,譬如:
(1)当事人陈述。
(2)书证。
(3)物证。如作案工具等。
(4)视听资料。如录音录像等。
(5)电子数据。如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如受到人身伤害进行伤残鉴定,病历等。
(8)勘验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