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遭到殴打、受到威胁与恐吓而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受胁迫签的,可以变更或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发现子女为非亲生子女的,可以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
有的法院认为构成重大误解,对是否亲生儿子的认识足以使当事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作出不同甚至相反的约定。有的甚至认为女方未向男方告知不受他亲生儿子的真实情况,构成欺诈。
3、与对方约定复婚而签定离婚协议,后对方拒绝复婚的,可以起诉撤销其中的财产分割协议。
双方协议暂时分开冷静冷静过段时间再复婚,出于对复婚承诺的相信而签订了有关财产分割的协议,对方却未兑现复婚承诺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显失公平的财产分割协议。
二、如何判断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1、离婚协议成立的时间是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时。
签订《离婚协议书》属于夫妻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依法设立、变更、中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因离婚涉及身份与财产双重属性,在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的前提条件下,应当自双方达成明确的离婚意思表示,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达成一致的书面意见时成立。
2、离婚协议是否生效,取决于所附条件是否成就
离婚协议,是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意思自治,具有民事协议性质。离婚涉及到身份关系的变动,协议离婚以当事人双方合意为前提,且其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就是解除婚姻关系。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离婚双方签订必须本着自愿的原则。如果一方殴打对方、通过恐吓手段的,应该认定以胁迫方式签订离婚协议,这样的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即使办了离婚手续,被胁迫的一方也有权提出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请求,法院会支持这种诉求。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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