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物权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讼。《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本纠纷中,马某加装大号防盗窗侵占公共区域空间,属于违章搭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其拆除。另外,虽然牛某加装防盗窗的行为并未给马某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马某以该行为给自己房屋带来安全隐患为由要求其拆除防盗窗是有法律依据的。判断防盗窗是否要拆除,需要判断该行为是否会导致马某的现实危险。马某的防盗窗凸出在外,且远远大于窗户的尺寸,并且距离楼下牛某家窗户非常近,较容易攀爬,确实会影响到马某家的居住安全,马某要求其拆除确属合理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