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有名合同的探讨
首先,通过比较各国民法典就有名合同分类和排序的四个模式,笔者指出以埃塞俄比亚、阿尔及利亚民法典为代表的有债总则或合同总则、在总则下列类合同、在类合同下列各有名合同的排序分类模式一改传统的合同立法思路,较为先进,是中国民法典之合同部分立法借鉴的典范。
其次,针对社会合同类型急剧扩张带来的制度挑战现状,对有名合同的分类作出了重新思考,不仅在微观上增加了有名合同的类型,更从宏观上以给付内容为标准将有名合同划分为转让财产所有权、转让财产使用权、提供服务及完成工作成果四大类合同,进而为有名合同法律制度设计了合同总则——类合同规则——各有名合同三层次的应然排序体系。
最后,基于中国合同法律适用尤其是无名合同法律适用的不规范状态,笔者从实然性角度论证了改革中国当前总则——分则的合同排序体系、增加类合同规则调整体系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本文期望通过有名合同法律调整规则之排序体系的重新设计,特别是加入转让财产所有权、转让财产使用权、提供服务及完成工作成果四个类合同规则,变二级调整体系为调整体系,为合同尤其是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指明方向,减少司法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平衡司法权与立法权的关系,进而建立开放、富有活力的合同法律调整体系。
十五种有名合同
一、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有偿转移标的物所有权是买卖合同最基本的法律特征。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的有名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
买卖合同中的当事人是出卖人和买受人。出卖人、买受人的权利义务是相对应的,所以说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供用电合同通常为格式合同,属连续合同,其标的性质决定了合同一般不存在退货、返还、恢复原状等问题。
三、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单务的、无偿的、诺-成性的合同。
四、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向金融机构贷款的借款合同是诺-成性的;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性的,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借款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约定的除外。
五、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满也可续订合同,但续订的租赁期仍不得超过20年。
租赁期六个月以上的,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合同。
六、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以融物为形式,以融资为内容。典型的融资租赁关系涉及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包括融资租赁合同和买卖合同两个合同。租赁关系以买卖关系存在为前提的,买卖关系是租赁关系实现的保证。
七、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八、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揽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
九、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启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的合同。运输合同分为客运和、货运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运输合同一般均为格式条款合同。
十、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四种。
十
一、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一般为实践合同,但当事人另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十
二、仓储合同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用的合同。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
十
三、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十
四、行纪合同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十
五、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