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解析:
1、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2、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只参与事实审理和表决,在事实认定部分发表意见,与法官共同表决,行使与法官同等的权利,可以就事实问题参加法庭调查、发问、依法调取证据等。在法律适用方面,人民陪审员虽不参加表决,但也可以发表意见,特别是对有的引发社会热议的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人民陪审员发表意见有利于体现社会认同,最大程度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