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中是否可以约定由承揽人承担一切事故责任
合同不能加重一方的责任,或免除自己的责任。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如果因对方造成上述事故的,当然由对方承担责任,这个可以约定。
相关法律知识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承揽人的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的工作成果,而不是一般的商品。
2、工作成果不仅要体现定作人的要求,而且要有相应的物质形态。加工定作要有符合定作人要求的物品,修理、复制在有符合定作人要求的修复完好的物品。
3、承揽人是自己的名义,并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但他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4、承担合同是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