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决后抚养权能否变更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时子女的抚养权由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判决归谁抚养就归谁抚养,一般不能改变。但为了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使儿童能够健康成长。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第十六条又作了一些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怎么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在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或子女发生困难时,可以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当初离婚协议对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安排,并不妨碍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请求;对于的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同样不存在不妨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或子女在必要时向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父母双方对于增加抚养费的请求,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提讼。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申请实在是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不得已的选择。这个可以根据夫妻离婚时,离婚协议书、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中的孩子抚养费给付条款协商,或者另行提起离婚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