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案例:我的第一个丈夫于4年前死于小煤窑塌方,之后我就跟另外6个与我同样遭遇的女人同窑主展开了一场索要抚恤金的持久战,为此把自己在镇上毛巾厂的一份工作也丢掉了。住在隔壁的光棍汉肖某看我实在不容易,就经常主动帮我点儿忙.一来二去,两家就合并成了一家。就在我们办结婚证不久,我们的官司也打赢了,窑主给每家赔了3万块钱。肖某想用这笔钱弄份小买卖干,我没答应,而是把钱一分不少,全存进了银行。这一来可算是得罪肖某,从此以后就再没了安生日子过。我受不了,想离婚,可又怕肖某提出来把那3万块“见一面分一半”。他要真提出来了,我真不给他分行不行解答:我国《婚姻法》规定:一方婚前继承的财产,属于该方婚前个人财产。这里所谓的“继承”,是指继承权的获得。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一方取得遗产继承权的时间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那么这一方得到的遗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由双方进行分割;如果夫妻一方实际占有遗产的时间虽在婚后,而能行使继承权的时间是在婚前,该项遗产就属于该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而非始于实际占有遗产之时。综合上述两条法律规定并分析,你的问题就清楚了:那3万元钱虽是你再婚后实际得到的,而继承权却是从前夫死亡之时你就拥有了。你前夫死亡的时间是在你再婚之前,因此这项遗产毫无疑问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应归你本人所有,肖某没有分割的权利。